最新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中小企业广元网 » 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2016年四川省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专项技术改造方向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06  来源:四川省经信委  浏览次数:1374
0
核心提示:川经信技改〔2015〕154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川经信技改〔2015〕154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省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和《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4〕69号)要求,我委决定启动2016年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专项技术改造方向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资格条件和项目范围 
    申报企业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申报企业在2016年开工、在建或竣工,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国家级贫困县及民族地区项目投资额适当放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投资导向的工业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有明确支持意见的其他项目,均可申报。企业申报的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纳入国家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库。 
    二、方向和重点 
    以《技术改造投资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5年版)确定的重点方向为支持方向,以2015年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 “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工作重点为参考选择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我委统一的项目申报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222.211.87.210:8080/scjm),2015年10月底前完成2016年省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专项技术改造方向资金项目申报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专家评审工作。 
    (二)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平台上申报的企业资格条件和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完成现场审查、网络审核、推荐上报,对项目真实性和材料真实完整性负审核责任。非扩权县(市)项目由市(州)审核推荐,扩权县(市)项目由扩权县(市)审核推荐。 
    (三)网络审核通过后,我委和财政厅将根据2016年财政预算安排,适时通知各地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准备下阶段相关事宜。申报要求如有变化,以我委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人:周勇   伍欣   郭庆   程霜梅 
    联系电话:028-86265726    86263273   86265712 
 
关键词: 技术改造 专项资金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主管
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 Copyright 2007-2019 中小企业四川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1006773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