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自2016年1月1日起,四川电网直供区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6分。(2)降低大工业用电价格。四川电网直供区大工业用电价格(含直购电)继续执行每千瓦时降低2.01分的政策,苍溪、旺苍、青川、昭化等地方电力公司大工业电价分别降低0.02元/千瓦时,剑阁降低0.015元/千瓦时。(3)调整电网丰枯峰谷电价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暂停国网销售侧丰枯电价、上网侧火电丰枯峰谷电价和水电峰谷电价政策和地方电网销售侧丰枯电价政策。(4)降低工业企业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自2016年1月1日起,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的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减半征收,按自发自用电量每千瓦时0.015元收取。(5)调整用电企业基本电费计费方式。自2016年4月起,调整用电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用电企业对变压器容量报停或减容每月可申报一次,减轻企业基本电费负担。(6)暂停征收工业企业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2016年1月抄见电量起,暂停对电网及地方电网供区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类别的工业企业(含直购电用户)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7)切实配合做好直购电政策实施工作。加强直购电输配电价监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2016年度直购电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