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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申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1  浏览次数: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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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经信发〔2016〕62号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6年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
 广经信发〔2016〕62号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6年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根据《广元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列入此项服务补贴券发放范围的企业是:在广元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升规培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按时按质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16年8月1日起至2016年9月15日,由企业进行网上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有服务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登陆“中国中小企业广元网站”(http://www.gy.smesc.gov.cn),进入“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券工作管理平台”后,按要求注册并填写申请表,申请服务补贴券。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购买广元市中小微企业签约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产品并申请服务补贴。

(二)资格审查。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按“先报先审”的原则,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要求的企业进行登记备案。

(三)经审核合格的企业,将所有纸质申报资料原件一式两份报备至中心。报备资料如下:

1.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5);

(四)企业若有违法经营、安全事故等情况发生,不再享有服务补贴。

四、补贴方式及标准

服务补贴券以电子券方式发放。每个项目可使用的服务券金额不超过当年企业与认定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后实际发生服务金额的50%。单个企业只能申报1次,且享受服务券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五、结算流程

企业选择服务产品后,须与签约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合同须明确服务内容、期限和服务金额。根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审核认定结果,服务机构凭服务合同、企业支付合同价款的收费凭证(扣除服务补贴券部分)、服务补贴券、服务活动证明材料、服务成果等到服务中心申请结算,由服务中心将服务补贴资金拨付给服务机构。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经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申报工作,落实专门人员,按照《广元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领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二)服务补贴券所涉及的初审、公示、检查、结算等相关工作具体由服务中心负责承办。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公开征集服务机构及服务产品,对服务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检查和确认,并将检查确认情况和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资金结算、服务券补贴资金的使用等相关资料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备案。

(三)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企业科:周朝清,3261717

市财政局企业科:邓彦君,3317570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邓志,3264586

   

附件:1.《广元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暂行办法》

2.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申请表

3.广元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服务机构申请表

4.服务机构主要服务产品菜单

5.承诺书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6日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印发


附件1

广元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革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方式,鼓励大众创业,降低中小微企业服务成本,增强中小微企业整体竞争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以及市政府《广元市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十五条措施》(广府办发〔2015〕23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府发〔2016〕1号)精神,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研究,决定以服务券补贴方式,对我市中小微企业购买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认定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给予资金补助。为规范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以下简称“服务券”)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券是政府部门补助本市中小微企业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的支付凭证,补助资金在市级财政预算的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称“服务中心”)实施服务券的发放、登记、备案、检查、结算以及企业和服务机构资格审核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 服务机构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依本办法规定程序申请,并经服务中心认定的专业服务机构。

第四条  服务券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备案管理,专项用于中小微企业购买约定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得转让、流通和挪作他用。

 

第二章 服务券的补贴对象及服务内容

 

第五条  服务券的补贴对象

在广元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升规培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按时按质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的企业。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六条  服务券的补贴服务内容

(一)项目服务。为企业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书、能源审计、环评报告、清洁生产审核、招商引资及融资申报材料等。

(二)融资服务。为企业提供因融资需求开展的经营风险评估、融资方案设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投融资对接、融资信息发布、产权交易等服务。

(三)创业服务。为企业提供创业信息、商务计划书编制、创业培训、政务代理、创业辅导、项目策划等创业服务。

(四)人才与培训服务。为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市场营销培训、员工培训、技术和创业培训、人力资源培训、职业经理人培训、信息化培训、财税管理培训等服务。

(五)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防治技术应用、产学研联合、创新资源共享、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为企业申请相关体系和产品认证服务、计算机网络服务、管理信息化服务、信息化应用等服务。

(六)管理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战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生产运营管理、组织咨询、税务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等服务。

(七)市场开拓服务。帮助企业建立营销网络、应用电子商务、外贸代理、市场考察与推荐等服务。

(八)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诉讼、法律顾问、法律事务代理、代办公证服务、代办仲裁服务、代办调解服务、债务清偿代理、法律风险预防等服务。

 

第三章 服务券的补贴标准

 

第七条  从2016年起,每年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额度用于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每个项目可使用的服务券金额不超过当年企业与认定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后实际发生服务金额的50%。单个企业服务券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第八条 服务补贴原则上以年度服务为补贴计算单位。

 

第四章 服务券的申领流程与使用管理

 

第九条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申报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通知,明确服务券重点支持的企业服务类别、申报条件以及补贴企业数量、补贴额度等。

第十条 申领流程

(一)网上申请。有服务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登陆“中国中小企业广元网站http://www.gy.smesc.gov.cn” 进入“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券工作管理平台”按要求注册并填写申请表,申请服务补贴券。

(二)资格审查。服务中心按“先报先审”的原则,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要求的企业进行登记备案。

(三)经审核合格的企业,将所有纸质申报资料原件一式两份报备至服务中心。报备资料如下:

1.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4);

(四)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可根据《广元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暂行办法》组织企业申领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第十一条 使用管理

(一)服务中心负责跟踪检查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包括:调查企业满意度、接受企业的投诉并调解投诉内容、组织抽查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协助验收服务成果等,并将跟踪检查情况记入服务档案记录,作为资格认定及服务补贴资金结算的依据,以确保服务质量。

(二)每个企业每年度只能申领一次服务券,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领取,至当期服务券发完为止;已经申报但没有领取到服务券的企业将进行登记备案,发放下一期服务券时优先安排。

(三)服务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收回后的服务券由服务中心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批准后,统筹用于当年申报指南确定的重点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企业。

(四)服务合同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如发现补贴企业或服务机构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服务中心有权取消该企业服务券的发放和终止认定服务机构服务券的服务资格,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服务档案,如已结算的,作收回处理。

 

第五章 服务机构资格的认定

 

十二条 申请成为中小微企业认定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无不良信用记录,积极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服务活动,受到企业好评。

(二)依法注册和登记纳税(如需行政许可,须具备规定的执业许可资格)的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良好,具有丰富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经验。

(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服务人才队伍,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

(四)具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业务资质,服务业绩突出,有为我市中小企业服务的成功案例。

第十三条  申请成为认定服务机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广元市中小微企业认定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2);

(二)机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服务产品菜单(附件3);

(四)其他能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和实力的材料。

第十四条  服务机构申请和认定流程

(一)符合标准的服务机构可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及相关表格,提交认定申请。服务产品属于所在服务机构专业特色项目,有助于提升中小微企业能力素质的公共基础服务产品或属于企业急需服务项目。

(二)服务中心对专业服务机构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要求的服务机构及服务产品等通过“中国中小企业广元网站网上的“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券工作管理平台”,向企业公布被认定的服务机构及服务产品,由企业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及服务产品。

第六章   服务结果申报、评审认定

 

第十五条  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完成服务内容后,依合同约定,企业用服务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给服务机构。服务活动完成后,服务机构将服务活动结果情况向服务中心申报,申报资料如下:

1.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复印件(盖公章);

2.发票复印件(盖公章);

3.服务机构的开户行、账号(盖公章);

4.相关服务活动资料。

第十六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委托服务中心组成服务劵项目评审组对服务活动结果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效果等进行评审(评审办法另行制定),并作出通过和不通过结论。

第十七条 服务中心对通过评审的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进行汇总,并在中国中小企业广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审核认定。

 

第七章 资金结算及拨付

 

第十八条  根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审核认定结果,服务机构凭服务合同、企业支付合同价款的收费凭证(扣除服务补贴劵部分)、服务补贴劵、服务活动证明材料、服务成果等到服务中心申请结算,服务中心将服务补贴资金拨付给服务机构。补贴资金全年集中两次结算。上半年结算受理时间为每年5月,结算时间为6月,下半年受理时间为每年11月,结算时间为12月。

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在年度工业发展资金中将服务券补贴资金拨付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拨付给服务中心。该资金实行专帐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监管,服务中心办理服务资金结算。服务中心把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资金结算、服务券补贴资金的使用等相关资料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

 

 

 

 

 

 

 

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所属区(市)县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本

(万元)

企业性质

 

成立日期

 

固定资产

 

2015年营业收入

 

职工人数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电子邮件

 

联系传真

 

企业简介

 

服务需求

□项目服务 □投融资服务 □管理咨询服务 □人力资源及培训服务

□市场开拓 □财税服务    □法律服务      □创业服务

□技术创新与质量服务        □知识产权      □电子商务

□创业辅导 □综合服务    □其他:                

申请金额

 

申报单位

   见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附件3

广元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服务机构申请表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成立时间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场地面积

(平方米)

其中:自有

(平方米)

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

 

联系传真

 

提供服务

□项目服务 □投融资服务 □管理咨询

人力资源及培训服务
□市场开拓 □财税服务    □法律服务

□信息服务

□技术创新与质量服务      □知识产权

□电子商务

□创业辅导 □综合服务    □其它:

成功案例

 

申报服务机构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申报单位名、申报单位公章名、营业执照企业名三者必须完全一致。

2.此表一式两份,另将此表Excel文档发送至服务中心邮箱。

           

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电话:0839-3264586    邮箱:565698633@qq.com

 


附件4

服务机构主要服务产品菜单

 

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机构简介

 

 

主要服务产品

 

序号

产品名称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优惠措施

 

1

 

 

 

 

 

2

 

 

 

 

 

3

 

 

 

 

 

4

 

 

 

 

 

5

 

 

 

 

填表说明:

 

 

1.“机构简介”限150字以内;服务产品限本机构资质及业务范围许可的内容。

2.申报单位名、申报单位公章名、营业执照企业名三者必须完全一致。

3.此表一式两份,机构名称处加盖机构公章;另将此表文档发送至服务中心邮箱。

 

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电话:0839-3264586         邮箱:565698633@qq.com

 

 

                           

附件5

承 诺 书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元市财政局:

我单位承诺,本单位严格按照广元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申报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对申报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附属文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全权承担由于申报流程不合规范或所提交的文件、材料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一 年   月   日

                                (申报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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