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特色和方向,是实现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做好“十三五”期间我省中小企业的培育工作,推动中小微企业 “专精特新” 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启动十三五”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二批)培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培育和扶持,不断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量和比重,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培育一批在细分行业内领先、传统优势产业特色鲜明,市场前景良好,竞争能力突出,能在产品、技术、管理和业态上代表产业发展方向和地域特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申报标准
(一)基本标准。
1. 在四川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
2.近两年连续盈利,营业收入与税收稳定增长(政策规定免税企业除外)。
3.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4.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无偷、漏税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专项标准。
符合专项标准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专”—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领先水平,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2.“精”—企业生产、管理或服务精细,四率(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创利率、资金利润率、资源能源利用率)水平高,装备水平居同行业领先,产品质量精良,品牌知名度高。
3.“特—”企业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具有地域特点和企业特色的产品。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企业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称号。
4.“新”—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2%。企业有依靠自主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开发的,区别于其他传统产品的升级换代的全新产品。或者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并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
其中主导或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当地特色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通过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优先。
三、申报程序
已纳入“十三五”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名单的企业不再申报)。
(一)企业申报入库。
6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网络平台(www.smesc.cn)进行入库申报(不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未完成网上入库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推荐。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对入库企业审核确认并完成网上推荐后,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统一形成推荐文件(含扩权县市)并附基本情况汇总表(由网络平台导出),于6月25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小企业局)企业处(一式一份)。
省属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小企业局)企业处。
四、其他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推荐企业参加,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初审并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指导、督查、协调和服务,严格统计上报和跟踪管理,确保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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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