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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7  浏览次数: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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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川经信办财金函〔2017〕140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担保机构: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中小企
 川经信办财金函〔2017140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担保机构: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7205号)要求,决定开展我省2017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在全省范围内取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规范运营,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

二、报送内容

2017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的基本情况(详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要求的有关具体报表内容)。

三、报送方式

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报送。即担保机构通过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sme.gov.cnhttp://coids.miit.gov.cn)进行报送,或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点击首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照网上的信息报送系统说明填写和上报。

四、报送时限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担保机构于2017年8月8日前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点击上报。

五、报送要求

(一)各市(州)通知辖内(含扩权试点县,下同)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登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进行填报。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川分支机构及市(州)分支机构不用填报。

市(州)辖内首次填报该系统的担保机构由各市(州)负责开设登陆账号和密码,省级首次填报该系统的担保机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是一项了解行业发展状况、落实相关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辖内担保机构准确、如实填报,并负责完成辖内担保机构数据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一)填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8574511010-68200380

      (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联系电话:028-86265772   86266021

 联系人:徐颖怡  张家治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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