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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累计减税1.61万亿 将推动相关法律“立改废”确定试点成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1  来源: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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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营改增改革,迄今已累计减税1.61万亿元;其中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后,截至今年6月直接减税
 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营改增改革,迄今已累计减税1.61万亿元;其中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后,截至今年6月直接减税8500多亿元,并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8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一年多来情况汇报,并要求巩固扩大改革成果,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由于改革推进以来营业税实际已经不再征收,本次常务会议提出,要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进程,把营改增试点成果用法律规范确定下来,使改革红利惠及更多企业和群众。

 

  作为近年来我国实施减税规模最大的改革措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是本届政府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8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披露,自实施营改增以来,我国已累计减税1.61万亿元,特别是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截至今年6月直接减税8500多亿元,实现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局面。

 

  李克强表示,要继续完善制造业、金融业、建筑业等行业增值税政策,健全抵扣链条,妥善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计税等政策安排,逐步扩大一般计税方法适用范围。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进一步优化税率结构,合理设置税率水平。

 

  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流转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政府本着只减不增的战略抉择,在推进营改增过程中不断扩大减税面、提高减税率,使得减税的效果十分显著。

 

  营改增14个月减税8500亿

 

  从2012年1月起,我国率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到2016年5月全面推开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实现增值税全覆盖。

 

  截至今年6月,营改增试点将1600多万户营业税纳税人、1000多万自然人、超过2万亿元的营业税转为增值税,累计减税1.61万亿元。其中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已累计直接减税8500多亿元,并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对于营改增的减税效果,感受最为明显的当属企业。举例而言,宁波市服务业百强企业——宁波开元名都大酒店财务经理蔡智萍介绍,自2016年5月到2017年1月底,该酒店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1.027亿元。如果按照之前5%的税率计算,需要缴纳营业税533万元。营改增后,虽然税率从5%变为6%,表面上提高了1%,但是由于增值税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每项符合规定的日常采购(大到彩电冰箱,小至锅碗瓢盆)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实际税负在不断下降。

 

  蔡智萍补充道,这1.027亿元的销售收入,在抵扣了水电煤气食品材料等进项税额后,其实际纳税款只有120万元,比营改增之前足足减少了413万元,减负80%,实际税率也从5%降为1.2%,下降了3.8个百分点。

 

  胡根荣告诉记者,对于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四大行业,原营业税体制下税率为5%且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后税率虽为6%,但由于进项税额的抵扣足以覆盖掉1%的税率差距,使得实际税负明显降低;对于原有增值税纳税人,营改增后可以抵扣原先营业税制下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实现实际税负下降。

 

  增值税简并税率将成趋势

 

  当前,增值税制度在持续完善中。自今年7月1日起,原有四档增值税税率被简并为三档,原覆盖23类货物的13%的增值税率统一降为11%。

 

  李克强在常务会议上指出,下一步要针对税率结构不合理、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不完善、少数纳税人因抵扣不充分导致税负增加等问题对症下药,推动改革不断深化。

 

  李克强说,“要继续完善制造业、金融业、建筑业等行业增值税政策,健全抵扣链条,妥善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计税等政策安排,逐步扩大一般计税方法适用范围。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进一步优化税率结构,合理设置税率水平。”

 

  由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教授胡怡建执笔的《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一周年评估报告》建议,中国增值税简并税率已是未来改革基本趋势和主要抓手:依照现代增值税模式,将三档基本税率向二档税率甚至单一基本税率简并,同时设有辅助调节税率,绝大部分商品服务适用基本税率,少数需要调节或照顾商品和服务适用高税率或低税率。

 

  此外,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简易计税方法是一种过渡性办法。一位房地产企业财务经理告诉记者,由于房地产行业的建设、经营周期普遍较长,按照营改增政策,符合规定的房地产“老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作为“过渡期”,适用税率5%。

 

  前述报告显示,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在制定全面推行试点方案时,对四大行业原税收优惠政策平移至增值税,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实行政策平移,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优惠措施,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应税项目进一步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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