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中小企业广元网 » 资讯 » 重要新闻 » 正文

明年1月1日我省新环保条例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2  浏览次数:1129
0
核心提示: 明年1月1日,《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将正式施行。12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亮点并回答社会关心
  明年1月1日,《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将正式施行。12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亮点并回答社会关心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彦蓉、副省长杨洪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条例从加强政府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突出全方位防治环境污染、强化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从严惩处环境违法行为等多方面进行了制度规范。

  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压实政府监管责任,是两大亮点。新条例增加了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内容以及各专项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的内容,对规划的调整和修改作出严格规定;增加了实行环境准入标准和产业负面清单政策及依法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规定;增加了环境保护问责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等内容。

  强化企业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从严惩处违法行为的内容也备受关注。新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承担的监测责任,补充完善了企业防范环境风险的具体要求,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对生产建设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环境污染进行治理的义务等。根据我省环保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大了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主管
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 Copyright 2007-2019 中小企业四川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1006773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