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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13  浏览次数: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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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联合发布通知,针对各地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力度不断加大、经济回升对能源的需求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联合发布通知,针对各地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力度不断加大、经济回升对能源的需求显著增加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完善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通过优质产能有序增加,推动落后产能尽早退出,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新旧发展动能转换。

 

  据中国能源报2月9日消息,支持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煤矿、灾害严重煤矿、长期停工停产煤矿加快退出。上述几类煤矿的相应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

 

  支持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优化生产系统煤矿、煤电联营煤矿、与煤炭调入地区签订相对稳定的中长期合同煤矿增加优质产能。 上述几类煤矿的所需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

 

  通知明确,将有序实施产能置换承诺制度,鼓励已核准(审批)建设煤矿增加优质产能。

 

  通知要求,明确产能置换煤矿关闭退出的时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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