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对严重失信的地方政府,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政府融资、示范创建等方面给予相应限制,对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公务员启动问责程序
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对公务员建立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省政府近日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到2020年,我省要建成覆盖全省的政务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体系,把各级政府、部门失信信息和公务员诚信档案统一归集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意见》明确了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任务,包括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等三个方面。
在构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上,《意见》要求建立专项督导、横向监督、社会监督、监测预警四大机制。要求上级人民政府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公务员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开展考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下级人民政府的重要参考。对严重失信的地方政府,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政府融资、示范创建等方面给予相应限制,对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公务员启动问责程序。同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指标评价体系,对省直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信用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和预警并定期公布排名结果。
在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上,《意见》要求全省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务员建立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等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将公务员严重失信信息归集至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意见》还要求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等5大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并提出相关举措和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