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五大类别交易
面对近期激增的企业客户,董蓓表示,“这是新政带来的变化。”她解释,因为《办法》明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需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而该所早在2009年就被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从事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交易机构;2010年四川省财政厅也发布了确定西南联交所为从事四川省辖内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交易机构的通知。董蓓说,“此次新政,进一步强调了进场交易的必要性,所以交易客户的增加也是新政落地的实际体现。”
除确定了交易场所以外,新政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有五大类别,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企业资产出租、企业资产合作。与此前相比,新政拓展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品类,将企业资产出租和企业资产合作纳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范畴,增加了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单位、资产出租、资产合作等概念条款。其次,《办法》明晰了规范对象和适用范围。比如,明确指出非上市股份公司国有资产交易适用本办法。在实际交易当中,值得企业和交易机构注意的是,新政在产权转让立项和方案审核、受让方资格条件备案、成交公示等方面作了细化。明确了产权转让和增资的定价依据。规定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的非公开协议产权转让、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等增资行为,可以依据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对此,西南联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的实施对交易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增资扩股类交易需要具备投行服务能力;招租业务需要具备更细化的服务能力;征集合作方需要具备市场能力等,同时新政对于进一步推动产权市场成为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有着积极的作用。
助力打造阳光国企
“我省出台的相关新政对于企业而言,提供了一个具有实际操作性的交易模本。”四川省社科院金融与财贸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小琪表示,在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我省制度建设起步较早。早在2005年就制定了系列相关规定。系列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的建立,对推动企业国有资产的规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起到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的改革需要,新政拓展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有关概念、明晰了规范对象和适用范围,有望提升企业产权交易的进场率。
“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既是为贯彻落实相关政策、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也是打造阳光国企的必要条件。”成都市武侯区某企业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在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中,企业承担着发展形成混合所有制的重任,需要通过股权多元化改革逐步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的股权变化必然涉及国有企业和外部之间的资产交易。因此,只有交易以法为先、提升交易透明度才能从企业产权的形成、运行、转让等环节有效防范对改革成果的侵害,并实现国有资产处置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