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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试点城乡融合发展综合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4  浏览次数: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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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城乡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今年开始开展城乡融合发展综合改
 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城乡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今年开始开展城乡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争取用3年时间,形成乡村振兴的整体打法,为全省面上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探索经验、提供实践支撑。目前,我省已确定21个市(州)的30个县(市、区)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城乡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程。《意见》提出,试点工作实行市县联动试点、共同负责,着力探索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具体体现、统筹推进六大建设的工作机制。

  根据《意见》,试点工作将探索通过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支持科技人员兼职取酬和离岗创业、引进大中专毕业生投身农业生产经营等多种方式,培养现代农业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人才。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具体体现上,将探索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意见》提出,省级财政根据试点工作实际成效,统筹现有项目资金渠道,对试点单位予以支持。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利用现有政策,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对试点县(市、区)予以倾斜。

  督查考核上,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省委绩效办对市(州)党委农村改革工作的考核内容。试点工作成效较好的,纳入相关项目资金分配重要因素予以考虑,并优先推荐为全省“三农”工作先进县、全省重大农村改革任务推进示范县;试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不予补助;不能发挥试点示范作用的取消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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