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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推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0  浏览次数: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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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部署加快发行和用好地方政府专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部署加快发行和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在建工程及补短板项目建设并带动消费扩大;听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汇报,部署做好治欠保支工作。

会议指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持今年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实现一季度平稳开局十分重要。必须多管齐下。发展好小微企业关系经济平稳运行和就业稳定。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一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二是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三是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五是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会议指出,要围绕优结构、稳内需,更有效发挥财政货币政策作用。落实好日前宣布的全面降准措施,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不搞“大水漫灌”,适时预调微调,缓解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保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扩大就业和消费。同时,要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

会议决定,一是对已经全国人大授权提前下达的1.39万亿元地方债要尽快启动发行。抓紧确定全年专项债分配方案,力争9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

二是更好发挥专项债对当前稳投资促消费的重要作用。专项债募集资金要优先用于在建项目,防止“半拉子”工程,支持规划内重大项目及解决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等。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地方抓紧开工一批交通、水利、生态环保等重大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也要抓紧开展备料等前期工作。

三是货币信贷政策要配合专项债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后续融资。

四是规范专项债管理,落实偿还责任,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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