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发煤炭〔2019〕1号
各产煤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煤矿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促进煤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根据《煤炭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作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19年1月4日
附件: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