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突出强化民营企业党组织政治功能方面,《意见》提出把民营企业各类人才纳入各级干部人才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并每年制定培训计划;拓宽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的联系服务渠道,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行业协会商会制度,探索民营企业评议政府有关部门工作制度。把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内容,加强对重商、尊商、亲商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党委重要会议和活动可邀请民营企业党组织书记或出资人代表列席,与民营企业发展相关的重大决策和文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民营企业家代表意见。
针对扩大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意见》提出要持续提高民营企业党组织覆盖率,以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园区为单位,每年开展民营企业及党建工作情况排查,推动党组织应建必建动态“清零”,采取单建、联建、挂靠等方式把每名党员纳入组织管理。此外,还要突出抓好园区党组织覆盖,创新优化基层组织设置,全覆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
在提高民营企业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质量上,《意见》提出要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监督,确保每个党支部都担负起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各级党员教育培训项目要专门安排民营企业党务工作人才班次,其中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培训,累计不少于3天。
拓宽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方面,《意见》提出要完善党组织班子和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双向互动工作机制,鼓励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管理层重要会议。民营企业党组织要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推动构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积极引导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