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20日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放管服”工作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营造优良营商环境入手,将省名登记管理权限全面下放至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登记本辖区内冠以或名称中间使用“四川(省)”字样的企业(集团)名称,省市场监管局不再核准各市州上报的省名。下一步,待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后,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四川省出台的新政策执行省名的登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