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和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探索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经国务院同意,五部门决定共同开展试点工作,坚持地方为主、中央引导,鼓励试点城市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引导金融资源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支小助微”,同时通过以点带面、上下联动,进一步优化我国金融发展环境,推动实现增加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目标。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每个试点城市分别奖励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支持试点城市落实好中央减税降费政策,着力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同时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防范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切实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参照开展省级试点工作。
这位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政策效果,试点城市工作将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提前预拨,第二年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结算,对绩效不达标的城市将取消试点资格并追回奖励资金。
按照试点城市名额分配办法,每年约可支持60个试点城市。“若不考虑同一城市重复申报情况,3年合计可支持约180个试点城市,覆盖全国地市级行政区达到50%左右。”这位负责人说,财政部将会同有关方面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加强跟踪指导,确保试点工作早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