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适当倾斜,各省在分配资金时结合实际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给予倾斜支持,切实保障好这些地区脱贫攻坚资金需要,尽可能减少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
《通知》要求,各省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研究制定针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脱贫攻坚的支持政策。具体政策措施由省级扶贫、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一是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结合实际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解决“卖难”问题。二是强化就业支持,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组织稳定贫困人口就业岗位。三是按现有支持渠道及时落实好针对性帮扶措施,全力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强调,认真对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从严管理资金,确保资金精准使用。省级要指导市县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明确流程、标准和监督等要求,突出绩效导向,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通知》还对加快资金分配拨付、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保障年度扶贫项目实施等提出了工作要求。
下一步,财政部将积极督促省级财政部门抓好工作衔接和组织协调,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和项目管理水平,助力受疫情影响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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