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准确把握现阶段社会公共法律服务特点,统筹、整合本地法律服务资源,针对不同主体、不同阶段、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法律服务需求,部署、指导、组织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实体平台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和项目,提供精准、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指引》强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跟进当地党委、政府关于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和精准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对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实体平台的自身疫情防控和恢复执业进行科学评估、统筹安排,有条件地区要积极稳妥、逐步有序恢复执业。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点多、线长、面广的优势,广泛收集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和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提供普及化、一体化、精准化服务,及时回应、直接办理或有效转办,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实体平台要开通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所需公证、鉴定、仲裁服务需求以及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需求,要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和公平性的前提下,优先受理、快速办理。更加注重发挥网络平台、热线平台作用,提供7×24小时不间断咨询服务。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军人、公安民警、志愿者等群体提出的法律援助、公证、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实际提供上门服务,减免相关费用。
《指引》提出在疫情期间适当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采取多种措施切实保障法律援助质量,继续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活动,为受援人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做好疫情期间不可抗力事项的公证证明和证据保全,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在合同履行、责任免除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支持加强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公证服务能力。积极开展涉疫情医疗纠纷等鉴定工作,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组织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野生动植物及制品等有关鉴定,全力支持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快推进互联网仲裁系统建设,加大仲裁调解工作力度,组织仲裁员、仲裁机构工作人员针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及疫情后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分析,主动为企业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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