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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采取四项举措保居民就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06  浏览次数: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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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季度,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9.62万人,比上年同期减少6.01万人。记者近日从一季度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新闻通气会上
 一季度,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9.62万人,比上年同期减少6.01万人。记者近日从一季度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针对疫情对就业影响,下一步我省将采取四项举措保居民就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通过加快复商复市,扩大居民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促进服务业和消费企稳回升,扩大就业容量。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向各领域渗透,创造新职业、新工种和新岗位,支持企业探索共享用工,拓展就业新空间。

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我省正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十条措施,鼓励国有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尤其是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力度,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项目招募规模,扩大就业见习规模,鼓励参军升学,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逐步恢复职业指导进校园、公共招聘进校园等线下服务活动。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确保就业服务不断档不断线。

进一步强化困难群众就业帮助。聚焦凉山7个未摘帽深度贫困县,围绕“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目标,深入开展挂牌督战务工就业服务工作。全面落实就业援助和失业救助政策,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精准帮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功能作用,确保失业保险金应发尽发,失业人员应领尽领。

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逐步恢复人力资源市场和线下招聘活动,整合线上线下渠道,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岗位技能提升和就业技能、创新创业等培训,着力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坚持就业形势分析会商制度,分类制定风险防范应对预案,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系统性、规模性失业。坚持依法审慎灵活处理劳资纠纷,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尽力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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