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中小企业广元网 » 资讯 » 重要新闻 » 正文

吸纳就业有这些补贴 企业快来申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09  浏览次数:2071
0
核心提示: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这些补贴,哪些企业可以申领?如何申领?  近
 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这些补贴,哪些企业可以申领?如何申领?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梳理形成了现行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的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并汇总了各地线上申领平台。


  其中,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包含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5类。


  一、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1.对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2.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二、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实施动态调整)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城镇临时性公益岗位安置人员的单位(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3.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1.对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顺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对公益性岗位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3.对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各地开发的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安置的人员(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四、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1.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实施期限为2020年全年);


  2.2020年春节期间(截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3.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五项补贴,受理机构均为当地人社部门。


  各地就业补助资金线上申领平台

 

声明:文章系本网编辑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主管
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 Copyright 2007-2019 中小企业四川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1006773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