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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允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 提前下达1万亿元专项债新增限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09  浏览次数: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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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务院常务会议6日召开,会议听取支持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汇报,推出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大稳企业保就业力
 国务院常务会议6日召开,会议听取支持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汇报,推出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大稳企业保就业力度。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各部门围绕推进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精准有力及时推出8个方面90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旅游等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减免企业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上半年达6000亿元,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惠及8400多万职工;免收公路通行费1400多亿元。实施降准释放1.75万亿元资金;通过专项再贷款再贴现、增加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等,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低成本贷款2.85万亿元;对超过1万亿元贷款本息办理延期还本或付息。加大对春耕生产、畜牧业发展等支持。上述举措的成效正在显现,复工复产正逐步达到正常水平,企业困难得到一定缓解,经济社会运行逐步趋于正常。


  会议强调,要把做好“六保”作为“六稳”工作着力点,稳住经济基本盘。进一步落实落细已出台的支持企业纾困发展政策,让企业得到更多实惠,稳定就业岗位,保障基本民生。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促进消费回升。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建设,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抓紧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会议要求,根据形势变化和企业诉求,及时推出和完善相关政策。一是针对目前疫情尚未过去,允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延长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相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延长免征增值税时间。二是在年初已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1.29万亿元基础上,再提前下达1万亿元专项债新增限额,力争5月底发行完毕。三是对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延长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并创设政策工具支持银行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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