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中小企业广元网 » 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的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8  浏览次数:2349
0
核心提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厅〔2020〕58号)要求,我厅牵头组织拟定了《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经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市(州)意见,并进行了专家评审论证,已按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部门意见,完成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形成了《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公示稿)》,现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 李琴   028-86265797(带传真)
    邮  箱:hgcyc@jxt.sc.gov.cn
    附  件:   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公示稿).docx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12月24日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主管
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 Copyright 2007-2019 中小企业四川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1006773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