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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我省出台实施办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04  浏览次数: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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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科技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发布《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这是我省首次出台该
 科技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发布《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这是我省首次出台该类实施办法。

补给谁?《办法》明确,补助对象包括企业和市(州)两类。对企业来说,只要是企业为增加知识存量以及涉及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都可认定为企业研发。除满足基本外,研发投入增量超过1000万元方可申请。对市(州)来说,需要制定和实施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并有市级财政资金投入。

怎么补?研发后补助以是否发生前期投入或是否已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识别标准。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按增长额度给予财政资金后补助支持。具体怎么做?省级直补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以企业核算周期末年和核算周期首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增量部分作为计算依据,补助额度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具体补助比例根据申报通知当年财政预算情况在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

对市(州)的研发投入补助,以上一年度市(州)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财政经费投入总额作为计算依据,补助额度采取定额比例计算,具体补助比例根据申报通知当年财政预算情况在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

《办法》规定,获得补助的企业和市(州)将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用于开展科技创新相关活动,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及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该《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 徐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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