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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惠企政策清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25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次数: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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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惠企政策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惠企政策知晓度和兑现率,帮助市场主体及时获取、应享尽享各项优惠政策,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认真梳理,汇编形成广元市惠企政策清单,含税收减免、资金奖补、费用减免、生产要素四大类共207项。现将清单予以公布,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清单内容的宣传、兑现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惠企政策兑现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不定期组织进行内容更新。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


广元市惠企政策清单

 

一、税收减免类(133项)

编号

政策事项

政策依据

申报要件

责任单位

负责人及电话

备注(注明“免申即享”及其他内容)

1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2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3

金融机构农户和小型微型企业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4

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5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及附件《享受增值税优惠的涉农贷款业务清单》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7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7

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8

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9

农牧保险业务免征增值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10

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11

科学研究机构、技术

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

2.《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6〕72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12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13

农业合作社税收优惠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2.《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090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14

“公司+农户”经营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15

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

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2.《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16

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17

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18

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

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075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19

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

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20

软件产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21

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3.《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22

出版物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23

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50%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24

图书批发及零售增值

税优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25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26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27

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28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29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30

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31

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32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33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34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35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36

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37

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钟芳

08393300720

 

38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川财规〔2019〕1号)

《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陈松林

0839-3300725

 

39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陈松林0839-3300725

 

40

对按万分之五税率

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陈松林0839-3300725

 

41

自1988年12月31日起,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陈松林0839-3300725

 

42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四、促进重点产业税收优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陈松林0839-3300725

 

43

农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7号)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陈松林0839-3300725

 

44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陈松林0839-3300725

 

45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陈松林0839-3300725

 

46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陈松林0839-3300725

 

47

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7〕67号)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陈松林0839-3300725

 

48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符合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财税〔2015〕130号)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陈松林0839-3300725

 

49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陈松林0839-3300725

 

50

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陈松林0839-3300725

 

51

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陈松林0839-3300725

 

52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陈松林0839-3300725

 

53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1〕48号)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陈松林0839-3300725

 

54

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陈松林0839-3300725

 

55

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陈松林0839-3300725

 

56

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陈松林0839-3300725

 

57

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陈松林0839-3300725

 

58

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陈松林0839-3300725

 

59

出租人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可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陈松林0839-3300725

 

60

四川省内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件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陈松林0839-3300725

 

61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第一条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市税务局社会

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邓广林0839-3322395

 

6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第三条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川财规〔2019〕1号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市税务局社会

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邓广林0839-3322395

 

63

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一条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市税务局社会

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邓广林0839-3322395

 

64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一条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市税务局社会

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邓广林0839-3322395

 

65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二条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市税务局社会

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邓广林0839-3322395

 

66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扣减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第一条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市税务局社会

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邓广林0839-3322395

 

67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扣减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第二条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市税务局社会

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邓广林0839-3322395

 

68

产教融合型企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抵免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三条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市税务局社会

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邓广林0839-3322395

 

69

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财政部规定免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第五条第(一)款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邓广林0839-3322395

 

70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应发<四川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3〕57号第12条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市税务局社会

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邓广林0839-3322395

 

71

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第一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附件第二条第(五)款《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98号)第一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市税务局社会

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邓广林0839-3322395

 

72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残保金调整为分档征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附件第二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98号第三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市税务局社会

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邓广林0839-3322395

 

73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附件第二条第(四)款《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98号第四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市税务局社会

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邓广林0839-3322395

 

74

月(季)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6万元)的广告业单位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七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市税务局社会

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邓广林0839-3322395

 

75

未达起征点的娱乐服务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市税务局社会

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邓广林0839-3322395

 

76

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50%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一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市税务局社会

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邓广林0839-3322395

 

77

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等四项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03号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市税务局社会

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邓广林0839-3322395

 

78

2019年7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二条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市税务局社会

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邓广林0839-3322395

 

79

农业生产用电量免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督专员办事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财监〔2006〕95号第六条第(一)款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市税务局社会

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邓广林0839-3322395

 

80

省级电网企业网间销售电量免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督专员办事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财监〔2006〕95号第六条第(二)款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市税务局社会

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邓广林0839-3322395

 

81

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除交纳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其他电量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督专员办事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财监〔2006〕95号第六条第(三)款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市税务局社会

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邓广林0839-3322395

 

82

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及氮肥、磷肥、钾肥和原化工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复合肥生产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20号第三条第(一)款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市税务局社会

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邓广林0839-3322395

 

83

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农网还贷资金三厘每千瓦时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20号第三条第(三)款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市税务局社会

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邓广林0839-3322395

 

84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纳税申报表

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吴志方

0839-3504751

 

85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

纳税申报表

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吴志方

0839-3504751

 

86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纳税申报表

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吴志方

0839-3504751

 

87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纳税申报表

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吴志方

0839-3504751

 

88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 

纳税申报表

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吴志方

0839-3504751

 

89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纳税申报表

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吴志方

0839-3504751

 

90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纳税申报表

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吴志方

0839-3504751

 

91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纳税申报表

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吴志方

0839-3504751

 

92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纳税申报表

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吴志方

0839-3504751

 

93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

纳税申报表

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吴志方

0839-3504751

 

94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号)

纳税申报表

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吴志方

0839-3504751

 

95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

纳税申报表

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吴志方

0839-3504751

 

96

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

纳税申报表

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吴志方

0839-3504751

 

97

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 

纳税申报表

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吴志方

0839-3504751

 

98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

纳税申报表

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吴志方

0839-3504751

 

99

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号)。

纳税申报表

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吴志方

0839-3504751

 

100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8.《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9.《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纳税申报表

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吴志方

0839-3504751

 

101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4.《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5.《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纳税申报表

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吴志方

0839-3504751

 

102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4.《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9.《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10.《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纳税申报表

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吴志方

0839-3504751

 

103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纳税申报表

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吴志方

0839-3504751

 

104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79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纳税申报表

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吴志方

0839-3504751

 

105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

纳税申报表

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吴志方

0839-3504751

 

106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

纳税申报表

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吴志方

0839-3504751

 

107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业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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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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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2.《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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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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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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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业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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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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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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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6.《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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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77 号);4.《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5.《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7号);6.《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7.《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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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3.《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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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6〕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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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2.《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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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27号);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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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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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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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8号);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到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0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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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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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2.《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6.《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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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8.《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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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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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6.《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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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吴志方

0839-3504751

 

129

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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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吴志方

0839-3504751

 

130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

纳税申报表

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吴志方

0839-3504751

 

131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

纳税申报表

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吴志方

0839-3504751

 

132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

纳税申报表

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吴志方

0839-3504751

 

133

外资企业在限额以下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鼓励外商投资产导目录2019年版》

1.企业申报文件;

2.项目核准文件;

3.项目进口设备的清单;

4.正式合同复印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

市经信局

岳彪林3307371

 

 

 

 

 

 

 

 

 

二、资金奖补类(24项)

编号

政策事项

政策依据

申报要件

责任单位

负责人

及电话

备注(注明“免申即享”及其他内容)

1

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重点是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20号)。

企业基本情况表;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项目情况说明;利息汇总表及结算清单;贷款到帐凭证及支出明细账;证明与农民利益联结的相关资料;人行《企业信用报告》。

市财政局

吕强

17781568363

曾获得农业产业化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或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不再申报。

2

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相关内容

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5号)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企业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3、人行、发改、证监等部门构批准的融资批复。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等

赵娜18608394556

 

3

支持工业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单个企业支持额度原则上为500万元,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天

《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府办发〔2019〕37号)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请表;

3.金融机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续期承诺书或贷审会决议

市财政局

颜青

17369102197

 

4

每新增一张民办机构床位,政府资金补助平均不低于1.1万元,省级财政对市本级和非扩权县按最低标准的50%给予补助后,剩余50%由市和区两级政府统筹安排(市本级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级财政承担,其它各区自行负责);省级财政对扩权县按最低标准的60%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县政府统筹安排。

《广元市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广府办函〔2015〕51号)

养老机构备案登记

市民政局

杜阳

3266598

 

5

广元市突破性发展肉牛羊产业财政专项资金奖补

关于印发《广元市突破性发展肉牛羊产业财政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广农〔2016〕57号)

本办法所指奖补主体为市上确定重点扶持建设的一级种牛羊场、新建冷配站点及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养殖技术培训。一级种牛场,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的规模场,其主要品种为西门塔尔牛、蜀宣花牛、秦川牛、利木赞牛等。一级种羊场,存栏能繁母羊300只以上的规模场,其主要品种为南江黄羊、简州大耳羊、黑山羊等。新建冷配站点必须满足能够辐射300头以上能繁母牛的冷配改良任务。市农业农村 局会同市财政局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择优确定奖补主体(已享受国家能繁母牛相关补贴项目支持的不再重复奖补)。

申报条件:1.引进的能繁母牛、能繁母羊、种公羊,必须符合国家引种相关标准及广元市肉牛羊发展规划要求,按照规定程序从广元市外引进的。2.奖补主体需提供其引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税务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加盖鲜章的复印件;系谱养殖档案;引种地检疫证明;引种发票等相关证明。3.奖补主体提供自身养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税务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证件。

4.新建冷配站点依据县区农业部门验收合格后并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市畜牧种业管理站负责监管(按照《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规定申报许可证)。

市农业农村局现代畜牧业发展科

董明海13981269929

年终验收兑现

6

其他团队奖励

《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广府办函〔2020〕36号

1.组团合同;2.租车合同;3.游客名单、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4.电子行程单;5.景区、酒店系统扫码确认

市文化

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刘俐梅

3317114

 

7

航空旅游团队奖励

《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广府办函〔2020〕36号

1.组团合同;2.租车合同;3.游客名单、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4.电子行程单;5.景区、酒店系统扫码确认。6.市机场办提供盖章确认的团队编码信息;7.机票信息。

市文化

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刘俐梅

3317114

 

8

高铁奖励

《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广府办函〔2020〕36号

1.组团合同;

2.租车合同;

3.游客名单、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4.电子行程单;

5.景区、酒店系统扫码确认。

6.高铁票据;

7.其他装订成册的宣传资料

市文化

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刘俐梅

3317114

 

9

自驾游奖励

《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广府办函〔2020〕36号

1.组团合同;

2.租车合同;

3.游客名单、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4.电子行程单;

5.景区、酒店系统扫码确认。

6.宣传资料

市文化

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刘俐梅3317114

 

10

直通车奖励

《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广府办函〔2020〕36号

1.组团合同;    2.租车合同;

3.游客名单、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4.电子行程单; 5.景区、酒店系统扫码确认。

6.宣传资料;   7.一日游直通车月度总结资料

市文化

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刘俐梅

3317114

 

11

累计奖励(其他团队、航空旅游奖励)

《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广府办函〔2020〕36号

1.组团合同;

2.租车合同;

3.游客名单、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4.电子行程单;

5.景区、酒店系统扫码确认

市文化

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刘俐梅3317114

 

12

政府购买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优惠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6〕40号)

1.申报材料;

2.县区初审意见;

3.市级审核意见;

4.报省级批准

市文化

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刘一生

3261251

 

13

非国有博物馆支持发展政策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7〕16号)

1.申请资料;

2.相关部门批文;

3.相关合同文书

市文化

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任燕

3281676

 

14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以奖代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5〕19号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认定高企备案公告给予奖励,不需申报。

市科技局

罗宁

3266844

免申即享

15

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省级创新平台,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5〕19号

国、省、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文件

市科技局

罗宁

3266844

 

16

争取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用于企业开展的基础研究、重点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等科技创新活动补助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科计〔2018〕4号)

企业编制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市科技局

张进

3267807

 

17

支持企业开展重点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等科技创新活动补助

《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广科知发〔2018〕41号)

企业编制的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市科技局

张进

3267807

 

18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

《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实施办法》、《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措施清单》川发改价格〔2020〕533号

1.职工签订的合同;

2.单位职工保险有效证明;  

3.当年1月、6月、12月工资表。

市残联

谭丽平

18980162520

 

19

总部经济发展政策。对“对新设立并经审核认定的总部企业,从迂入当 年起,凡从广元以外发生的业务,按其当年市外业务对本地市、县区财力贡献,由受益财政在前三年分别给予地方留存部分的70%、60%、50%进行奖励,从第四年起给予地方留存部分的40%进行奖励。

《关于修订《广元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广府发〔2019〕12号)

1.企业申请;

2.迁入证明、营业执照、税务部门缴税清单证明等相关材料。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管理行业企业的主管部门

付强

3272102

 

20

凡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按照国家、省相关财政补贴政策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7〕24号)

1.企业申请;

2.装配式指标专家评定表、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

付强 3272102

 

21

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3%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7〕24号)

1.企业申请;

2.规划方案、图纸设计文件等相关材料。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付强 3272102

 

 

22

争取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补助。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

企业编制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书

市经信局

岳彪林

13981258633

 

 

23

“小升规”企业奖励政策

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9〕340号)

根据统计局证明文件识别,不需申报

市经信局

陈金凤

3287264

免申即享

24

对经认定的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按一定比例给予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的通知》(川府发〔2015〕53号)、《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重装〔2016〕320号)。

1.年度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销售发票汇总表;

2.产品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3.研制单位提供的认定证书;4.产品照片。

市经信局

王尊18582966393

 

 

 

 

 

 

 

 

三、费用减免类(22项)

编号

政策事项

政策依据

申请要件

责任单位

负责人及电话

备注(注明“免申即享”及其他内容)

1

因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予以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50号。

1.易地建设申请书;

2.立项批复或备案通知书;

3.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相关论证材料。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李勇

18980153816

 

2

因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批准的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改造项目,予以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50号。

1.易地建设申请书;

2.立项批复或备案通知书;

3.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相关论证材料。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李勇

18980153816

 

3

因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因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失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50号。

1.易地建设申请书;

2.立项批复或备案通知书;

3.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相关论证材料。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李勇

18980153816

 

4

因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修建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地下室、共同沟等兼顾了人民防空要求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50号)。

1.易地建设申请书;

2.立项批复或备案通知书;

3.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相关论证材料。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李勇

18980153816

 

5

因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予以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50号。

1.易地建设申请书;

2.立项批复或备案通知书;

3.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相关论证材料。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李勇

18980153816

 

6

因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幼儿园、学校教学楼、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康复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以及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16]650号。

1.易地建设申请书;

2.立项批复或备案通知书;

3.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相关论证材料。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李勇

18980153816

收费标准 40元/平方米

7

因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对所有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予以免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补充通知》川发改价格 [2018]193号

1.易地建设申请书;

2.立项批复或备案通知书;

3.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相关论证材料。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李勇

18980153816

 

8

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暂不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2019〕358号(有效期至2019年9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1.立项批复或备案通知书;

2.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李勇

18980153816

 

9

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暂不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2019〕358号(有效期至2019年9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明确物流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的通知(川人防办〔2020〕75号)

1.立项批复或备案通知书;

2.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勇18980153816

 

10

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公益建筑,暂不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2019〕358号(有效期至2019年9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1.立项批复或备案通知书;

2.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李勇

18980153816

 

11

加油站、加气站、发射塔、水塔、老旧居民小区改造项目,暂不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2019〕358号(有效期至2019年9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1.立项批复或备案通知书;

2.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李勇

18980153816

 

12

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政策

《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

1.申请报告;

2.减免、补贴或生产要素配置等申请表;

3.合同文书。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郭志耀

3267873

 

1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全省2019年下限标准(即2697元/月)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2020年上限标准(即17317元/月)执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标准范围内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档次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2019年下限标准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9号)

对所有参保用人在信息系统中直接调整,不需申报。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谢明江

5572051

免申即享

14

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

对所有参保用人在信息系统中直接调整,不需申报。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谢明江

5572051

免申即享

15

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政策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2号)

对所有参保用人在信息系统中直接调整,不需申报。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谢明江

5572051

免申即享

16

涉企城市道路占用费(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涉企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

广元市新型工业发展推进工作组办公室《2018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

行政许可决定书

市城管执法局

申建强

3275512

 

17

市城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占用城市道路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5号)

1.免征占用城市道路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

2.市政府或市规委会确定该项目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文件。

市城管执法局

申建强

3275512

 

18

停征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费用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广元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彭波

13981280135

 

19

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奉永道

3264246

 

20

停征药品检验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李炜

3322360

 

21

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

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面积由每平米2元降至1.3元,一次性计征。

市水利局

张勇

18980158825

 

22

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意见》(广府发〔2017〕13号)。

书面申请、证明等相关材料。

市住建局

尚海

5572080

 

 

 

 

四、生产要素类(28项)

编号

政策事项

政策依据

申报要件

责任单位

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备注(注明“免申即享”及其他内容)

1

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建设用地指标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4〕20号)。

养老机构许可证

市自然资源局

邓  平

18980156218

 

2

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鼓励盘活利用现有土地、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完善新产业用地监管制度。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

1.营业执照;2.机构代码;

3法人证明。

市自然资源局

赵劲节18683971205

王  勇

13518330393

 

3

支持盘活土地资产、科学分类管控增量。

《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

1.营业执照;2.机构代码;

3.法人证明。

市自然资源局

赵劲节18683971205

 

4

盘活去产能工业用地、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支持企业改造提升等10项。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6〕66号)。

1.营业执照;2.机构代码;

3.法人证明。

市自然资源局

赵劲节18683971205

王  勇

13518330393

 

5

多种形式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济、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落实农业农村用地保障政策。

《关于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力的意见》。

1.营业执照;2.机构代码;

3.法人证明;4.产业证明。

市自然资源局

赵劲节18683971205

 

6

健全农村土地规划体系、优化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套用地管理等10项。

《关于印发《关于服务保障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意见》的通知》。

1.营业执照;2.机构代码;

3.法人证明。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邓  平

18980156218

 

7

优先保障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合理控制地价,降低建设成本。加强土地规划保障,解决健康服务机构“落地难”的问题。

《四川省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

1.营业执照;2.机构代码;

3.法人证明。

市自然资源局

赵劲节18683971205

王  勇13518330393

 

8

细化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鼓励租赁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实行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分类管理等9项。

《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1号)。

1.营业执照;2.机构代码;

3.法人证明;4.规划意见。

市自然资源局

赵劲节18683971205

 

9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供地方式、加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监督监管、养老设施建设年度用地计划。

《关于养老服务业用地保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25号)。

1.营业执照;2.机构代码;

3.法人证明;4.规划意见。

市自然资源局

赵劲节18683971205

 

10

优化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效利用等5项。

《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89号)。

1.营业执照;2.机构代码;

3.法人证明;4.规划意见。

市自然资源局

赵劲节18683971205

 

11

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

《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

1.营业执照;2.机构代码;

3.法人证明。

市自然资源局

赵劲节18683971205

 

12

完善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政策、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建设用地资产处置政策、规范国有农用地使用管理。

《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

1.营业执照;2.机构代码;

3.法人证明。

市自然资源局

赵劲节18683971205

 

13

鼓励各地区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

1.营业执照;2.机构代码;

3.法人证明;4.规划意见。

市自然资源局

赵劲节18683971205

 

14

就业见习补贴(3-1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80%)。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1.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

2.就业见习协议;

3.毕业证(失业人员可不提供)、身份证;

4.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辜友军

3260682

 

15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1000元/人)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四川生物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2号)

1.吸纳高校毕业生名单;

2.毕业证;

3.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辜友军

3260682

 

16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给予企业缴纳部分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1.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名单;

2.毕业证;   3.劳动合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辜友军

3260682

 

17

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奖补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3号)

1.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花名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辜友军

3260682

 

18

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奖补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3号)

1.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吸纳贫困劳动力花名册;4.半年以上工资支付凭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辜友军

3260682

 

19

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补(招用3人〈含三人〉以下的,每招用一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一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1.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

2.创业吸纳就业花名册;

3.毕业证、身份证;

4.创业实体有关证明材料;

5.吸纳就业劳动者劳动合同、身份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辜友军

3260682

 

 

20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民工就业补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作并缴纳社会保险,1000元/人)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2号)

1.补贴申报表;

2.吸纳人员名单;

3.因疫情无法返岗证明材料;

4.劳动合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辜友军

3260682

 

21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川财金〔2020〕30号)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4.小微企业职工花名册、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有效证件;      5.劳动合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辜友军

3260682

 

22

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36号);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落实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19〕89号)。

1.稳岗补贴申报审批表;

2.营业执照;

3.上年度失业人员名单及终止劳动合同;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贾  芸

18181015592

 

23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00万、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00万、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万,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0万元。)

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省人社厅等4部门《四川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9〕18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办发〔2019〕2号)。

1.国家级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5、6,一式3份);

2.国家级工作室:《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7,一式3份);

3.省级基地:关于申请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报告(说明申报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式2份);《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8、9,一式2份);

4.省级工作室:省级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0,一式2份);申请报告(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统一为“四川省+领办、创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及工作室主要成员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目标计划等,一式2份);有关情况说明(包括设立单位支持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情况,近3年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及用于技能人才培养的证明材料,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一式2份);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材料、技能大师和其他工作室主要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职业技能相关荣誉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一式2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郝巨峰

13795899878

 

24

职业培训补贴

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1.劳动合同;2.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3.培训人员花名册;4.身份证;5.企业或、个人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石廷贤

13881252677

 

25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审批表;3.培训人员花名册;4.身份证;5.企业或、个人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石廷贤

13881252677

 

26

岗位补贴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人员身份信息系统能查到的不再提供);

2.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能查到的不再提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侯  飞

3260177

 

27

社会保险补贴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对象花名册;

3.劳动合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侯  飞

3260177

 

28

专利申请授权(2014)和专利实施促进资助

市财政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广元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广财教〔2014〕216号)。关于停止适用《广元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广财教〔2018〕147号

1.《广元市专利资助申请表》或《广元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在线申请);2.专利申请或授权证明材料;3.权利人、申报单位资质、专利实施情况等证明材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与专利科

兰正敏1811677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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