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对接落实国家、省系列稳增长政策,努力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保持全市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根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落实财税政策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国家部署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在国库开设专户存储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建立税务、财政、人民银行协作机制,开辟绿色办税通道。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和调度拨付进度,及时梳理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加快项目资金拨付,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制定资金保障计划,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及时调度县(区)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基层财政资金需求。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常态化开展资金清理排查,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收回统筹用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
(三)加强专项债券争取和使用。对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扩大支持的领域,组织储备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重大项目,争取获得更多支持。优化债券项目安排,安排2022年第二批专项债券发行项目时,优先支持省、市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在建项目资金需求,优先支持开工条件成熟的项目,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加快债券资金拨付,对纳入2022年6月份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确有资金支付需求的,可通过先行调度库款垫付,待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库款。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全生命周期系统,强化专项债资金全过程监控,对支出进度缓慢、未按规定将债券资金存入监管账户、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同时作为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分配参考因素。建立债券组合融资落实机制,实行年度专项债券组合融资项目清单管理,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统筹资金使用,适度超前加快项目建设,避免“项目等钱”。
(四)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完善市、县(区)财政、国资监管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评价体系,弱化盈利考核要求,重点考核小微企业覆盖面指标,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市、县(区)两级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5%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分类差异化担保费补贴。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发小额批量担保、税保通、招投标保函等非融资担保业务,加大对存量、新增企业的优惠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对生产经营基本面较好,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优先提供贷款担保业务。鼓励银行机构落实代偿分担风险机制。引导银行机构谨慎实施对担保公司的诉讼、查封行为。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今年阶段性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完善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方法,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2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扩大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范围,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助力中小企业融资,进一步加大“政采贷”政策推广力度,切实加强财金互动,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减少企业交易成本,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全面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实行政府采购文件零收费,切实减少企业交易成本。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将LPR下行效果充分传导至实际贷款利率,保持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加强存款利率监管,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着力稳定银行负债成本。严格金融机构收费管理,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成本,推动金融继续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组织金融机构加强政策宣传和项目筛选培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对小微企业降低融资综合费率、缓收或减免利息。
(七)强化重点项目金融服务。主动跟进重点项目,搭建好银政企有效对接平台。加快落实“四川省金融支持广元经济高质量发展暨乡村振兴融资对接会”签约成果,对签约重点项目,按照“一项目一专班一方案”做好融资配套保障,落实授信政策,支持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及时解决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和贷款发放中的具体问题,提高存量项目贷款发放比率,推进增量项目快速落地,确保金融支持全市重点项目高效有力。将银行机构支持重点项目融资纳入《广元市银行业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引导督促银行加大重点项目贷款投放力度。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在我市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探索银团贷款或联合授信方式做好融资保障。鼓励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环保、物流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支持。
(八)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房屋租金、水、电、气、纳税等信息作为参考依据,开展金融支持纾困专项行动,提供低息资金支持。对地方法人银行使用支小再贷款发放的低利率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1.5%的贴息支持,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LPR+0.15个百分点。引导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扩大普惠小微贷款发放,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扩大一倍。深入中小微企业、园区调研,主动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分县(区)、分行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政银保企融资对接活动,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九)优化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督促指导银行机构以便民高效为原则,制定或梳理企业贷款延期、展期相关服务条件及流程。对企业恢复性资金需求通过提供线上信用贷款、循环贷款、“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等方式及时解决融资难题。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十)进一步完善推动企业上市相关配套政策。紧抓国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北交所和新三板改革等重大机遇,结合北交所设立及我市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加快出台《广元市支持企业上市“助跑提速”N条措施》,进一步完善奖励措施,帮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提质增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市级平台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提升工作,提高市属国有企业信用等级,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认可度,增强融资能力,较大程度降低融资成本,推动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创建AA+信用等级。强化债券发行监管,积极做好债券项目包装、设计,优化募集资金结构,严格控制债券发行成本,确保债券发行提质增效。加快推动广元企业上市,持续充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加强对符合条件企业的上市培育辅导,推动早日实现IPO上市融资,提升全市股权融资比重。
三、着力稳投资促消费
(十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接国家和省规划,推进市“十四五”规划落实,布局实施一批网络型基础设施、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基础设施、安全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速推进川北云计算大数据中心项目,启动广元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建设,积极争取龙头企业在我市布局建设区域数据中心。确保广平高速建成通车,加快京昆高速和绵苍巴高速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建设剑阁下寺至利州月坝公路等16条幸福美丽乡村示范路项目,建成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和较大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等农村公路1500公里,确保全市交通运输领域2022年完成投资不低于130亿元。加快推动一批水利工程项目,采取“清单制+责任制+预审制+容缺审查制”关联审查,争取完成渔洞河水库初步设计和老鹰嘴水库可研报告审批,推动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力争2022年再开工一批重点水利项目。着力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道路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优先推进重点路段管线地下改造,加快蜀门北路、泰山路提升改造和缆线管廊项目建设,以及莲花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和缆线等综合管廊项目建设。指导管廊运营主体合理制定入廊收费标准。
(十二)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对纳入本级及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突发事件需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合并编制报批文件,开展部门集中会商,提高审批效率。对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用地报批,实行远程申报、容缺审查、即报即审、全程辅导。完善环评服务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指导,精简环评编制内容,全面落实重大规划和重点项目环评预审服务。对符合国省重大布局的能源动力、交通运输、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节能审查时,不开展能耗减量等量替代。大力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
(十三)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对纳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的重大项目,争取国家和省加大用地、用能、资金保障力度。谋划落地一批能源、交通、水利等领域的省重点项目,争取省用地计划指标。建立健全全市重点项目服务保障调度、信息共享沟通机制,统筹协调用地需求,全力保障项目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按季度向社会发布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加强对项目的金融服务。
(十四)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强央省项目资金争取力度,落地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发挥政府投资撬动和重大项目牵引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向省申报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投资规模适度、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力争2022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开推介。鼓励民间资本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创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攻关。
(十五)促进消费恢复发展。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激发平台企业活力。支持县(区)、汽车行业协会等开展家庭乘用车促销活动,推出新车折扣、适当补贴最低首付比例、以旧换新、新车保险费优惠、降低汽车贷款利率等组合优惠套餐。对举办具有辐射川陕甘结合部能力的特色展会,给予举办主体适当补贴。对在政府或市属国有企业管理的公共广场举办的展会或营销活动,免收场地租用费用。支持各地联合生产厂家和重点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家电促销、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活动,促进智能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及时跟进国家和省关于新乘用车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严格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要求。对纳入规划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补贴资金,全面保障土地等要素。鼓励在现有小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从2022年开始,推动各县(区)在全市一二类客运站提升改造中规划建设充电桩,逐步实现全市一二类客运站充电桩全覆盖。按照省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加快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文旅消费回暖,全市统一文旅行业防疫要求,各地不得层层加码,为文旅恢复发展创造条件。
(十六)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灵活运用“一城一策”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系列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引导房地产企业对引进人才、二孩三孩家庭、农民工等购买商品住房给予适当支持。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支持力度,满足企业合理信贷需求,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可酌情予以展期或续贷。加大租赁市场培育,支持租房消费。
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十七)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动态调整供水供气终端价格。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游、文化娱乐、住宿餐饮等中小微企业,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视情况减免3—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免除招标担保。国有检验检测机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检验收费减按50%收取。
(十八)有序推进企业保产保供。抓好产业上下游对接、物流保障、产销对接等工作,全力保障用工、资金、材料等要素,帮助企业解决堵点卡点问题。落实落细各级稳增长、惠企政策措施,精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满产达产。用好《四川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畅通企业物资运输。积极向上争取稳增长政策资金,助力企业发展。建立市级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园区,落实“白名单”省内互认和信息共享,指导“白名单”企业、园区制定在极端条件下封闭生产、静态管理的应急预案,畅通物流运输,最大限度稳定企业生产。
(十九)促进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为农资和农产品运输车辆及司机办理“绿色通行证”。落实来返(川)货车省内“一检通认”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核酸采样小程序等信息化手段,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市县财政予以保障。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车辆和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到2023年12月31日前执行ETC货车通行费优惠再提高1个百分点政策,申请省级财政对提标的减免费用给予补贴。
(二十)支持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发展。在土地使用和物流企业先进入后规范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培育一批物流企业,实施一批物流枢纽项目,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立完善市、县(区)两级应急物资中转站。研究制定激励措施,推动物流园、物流中心全产业链建设,促进物流业智慧化发展,积极招引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物流企业在我市新增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性总部法人物流企业。
(二十一)全力做好外贸外资工作。务实开展外商投资服务专项行动,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定期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宣传政策、收集诉求,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加快嘉陵江朝天段水电站外资项目建设进度。聚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为吸引外资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外资招引渠道作用,聚集产业链招商,主动出击,重点跟踪对接一批外商投资企业,力争签约落地一批项目。帮助重点外贸企业稳定产业供应链,鼓励企业通过线上展会、境外展“代参展”等创新形式,积极开发国际市场。
五、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二)扩大实施社保阶段性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二十三)着力稳企稳岗稳就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二十四)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期间,对受影响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做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根据全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上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二十五)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用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持续实施“返乡创业、回家发展”计划,加大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落实力度,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开展回引对接、项目巡诊、科技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提供精准转移就业服务。加强项目困难问题调度和协调解决,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鼓励支持全市省市重点项目业主就近吸纳农民工就业。进一步加大全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力度,更大规模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当地易地搬迁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就近就地获取劳务报酬。
(二十六)强化社会民生兜底保障。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督促指导平台企业规范用工。指导县(区)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监测预警,及时对困难群体给予必要救助。用好各级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六、统筹发展和安全
(二十七)织密疫情防控防线。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做好“入川即检”,持续查堵漏洞。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准备,全面提升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疗救治、流调溯源等各项应对处置能力,全力防范疫情发生。
(二十八)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认真执行国家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应收尽收。加大粮食市场化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制定出台《广元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组建广元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着力解决市场化收购融资能力不足等问题。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惠农政策,在产粮大县实施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建立政府粮食储备管理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人员、资金、仓容、仪器设备等各项保障,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因地制宜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粮食收购工作,细化完善工作预案,积极推广预约收购,持续优化产后服务,规范企业备案管理,帮助农民顺畅售粮、企业有序收粮。进一步严格执法监管,从严从重查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政府粮食储备吞吐调节作用,确保粮油市场平稳运行。
(二十九)确保能源安全供应。统筹推动《“十四五”能源发展总体规划》落地落实,推进规划项目加快实施,聚力打造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基地、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打造千万装机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基地,稳步推进水风光互补开发,进一步开展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强化煤电油气运调度,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电力保供。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促进资源整合,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加快推进朝天煤炭储配基地及铁路专用线前期论证工作,加快确定项目业主,开展铁路专用线前期工作,提升全市煤炭储备能力。积极争取成品油进油配额指标,确保中石油广元油库在现有储备能力下高位运行,满足工农业生产用油需求。加快推进中航油羊木综合油料配送中心项目建设,为提升全市能源储备能力发挥积极作用。
(三十)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危险化学品、燃气、民航、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金属冶炼、民爆、水电站、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监管执法、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大力推动城市内涝治理攻坚,深入推进森林防灭火常态化治理。完成省区域应急救援广元基地建设。
七、聚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十一)大力提升办事便利度。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提升“一网通办”能力,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系统“一张网”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转变;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数据按需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编制公布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动态管理;加快“综合窗口”建设;持续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市内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与“川渝通办”有机融合。建立涉企政策直达机制,大力推广“免申即享”服务,实现政策找人、精准兑现。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制作线上线下“助企纾困政策明白卡”,让惠企政策“找得到”“看得懂”。
(三十二)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持续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 ”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综合监管机制。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更多监管单位纳入联合抽查机制。制订完善市级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和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明确职责、提升监管靶向性。全面落实“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四张清单及“非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要求企业停工停产停业”等规定,推广运用柔性执法、非强制行政手段实现对企业的帮扶和指导,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宽松环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采取以规范发展为主的监管措施,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发展质量和安全。推进审批和监管、执法信息实时共享,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三十三)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困难问题。落实政企沟通六大机制,做实重点项目、工业企业、民营企业、返乡创业企业、外贸和服务业等六大困难问题会商会,持续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拓展企业困难问题收集渠道,依法有效化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持续开展“进千企、解难题、办实事、促发展”活动,扎实推进政府履行招商引资协议(合同)和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专项清理工作,着力破解地方政府承诺事项不兑现、政策缺乏延续性、新官不理旧帐、随意毁约等行为。严格落实规范涉企检查、参观、考察、调研的要求,切实保障企业无干扰生产经营。开展护航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持续纠治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惠企政策落实等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